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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信技术:关于公司股东减持结果暨减持计划到期的公告2024-01-15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结果暨减持计划到期的公告

    公司股东曾宪琦先生、李思禹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曾宪琦先生和李
思禹女士计划在 2023 年 7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 月 13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
数量合计不超过 2,08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00%);曾宪琦先生、
李思禹女士均计划在 2023 年 7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 月 13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16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00%)。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曾宪琦先生、李思禹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到
期的告知函》,获悉曾宪琦先生在上述减持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李思禹女士
在上述减持期间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53,000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的 0.3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现将减持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 2024 年 1 月 13 日,曾宪琦先生、李思禹女士上述减持计划已到期,在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曾宪琦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李思禹女士减持计划实
施情况如下表所示:
                                                                  减持均价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元/股)    (%)
                集中竞价 2023-09-25              100,000            15.00        0.05
                集中竞价 2023-09-27              120,000           14.61             0.06
    李思禹      集中竞价 2023-10-10              303,000           15.06             0.15
                集中竞价 2023-10-17              130,000           17.14             0.06
                  合计           -               653,000             -               0.31
       注:(1)在 2023 年 7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 月 13 日期间,李思禹女士减持均价区间 14.61

   元/股-17.14 元/股;减持次数为多次。

       (2)表中若出现股数或比例的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一)曾宪琦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5,336,537             2.57          5,336,537          2.5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曾宪琦                              5,336,537             2.57          5,336,537          2.57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李思禹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5,400,000             2.60          4,747,000          2.2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李思禹                              5,400,000             2.60          4,747,000          2.28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1)表中若出现股数或比例的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

   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表中数据为截至 2024 年 1 月 13 日的股东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股份数量与此前披
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曾宪琦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股东曾宪琦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承诺:“在解除所持
股份流通限制后,如果届时本人或者本人之近亲属仍当选为发行人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或者本人之近亲属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任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股东曾宪琦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的 25%。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
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股东曾宪琦承诺:“在锁定期满之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
况如下:①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发行
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②减持价格:
本人所持科信通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则要求。③减持比例: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
持,则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减持股东曾宪琦先生未出现违反
承诺的情形。
    4、曾宪琦先生和李思禹女士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完毕后,曾宪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336,53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57%,李思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74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8%,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截至 2024 年 1 月 13 日,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