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品宅配: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2-03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
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
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
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进行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
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公司适度使用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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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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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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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说龙 胡鹏翔 曾 萍
2024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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