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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尚品宅配: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3  

证券代码:300616          证券简称:尚品宅配       公告编号:2024-025号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 年 2 月 23 日下午 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 85 号高德置地广场 A 座 33 楼
尚品宅配大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连柱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81,814,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1/3
下同)的 36.8745%。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1,573,1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6.7655%。
    3. 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41,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090%。
    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41,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90%。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41,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0%。
    5.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68,7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35%;
反对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6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6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0.8946%;
反对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1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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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579,5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123%;
反对 235,4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6466%;反
对 235,4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35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董洁清律师、李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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