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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联网络: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8  

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名称:亿联网络      公告编号:2024-033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

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9.0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比

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 1,136,214,576 元÷

1,263,815,202 股×10 股= 8.990353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3 日)收盘价- 0.8990353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说明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的公告《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 , 即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董 事 会 召 开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1,263,815,202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1,354,562

股后的股本 1,262,460,64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9.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36,214,576

元(含税)。

     2、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

红比例不变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本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3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263,815,202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354,562 股(根据《公司法》的

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后的
1,262,460,6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9.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8.1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8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790                    陈智松

  2       00*****457                    吴仲毅

  3       01*****806                    卢荣富

  4       01*****163                    周继伟

  5       00*****014                    张联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护安路 666 号

      咨询联系人:谢易珊

      咨询电话:0592-5702000-3100

      传真电话:0592-5702455
七、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