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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和药业: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4-06-06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608,795股,回购金额
合 计 为 12,984,622.20 元 , 回 购 股 数 占 回 购 注 销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423,136,145股的比例为0.380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由423,136,145股变更为421,527,350股。
     2、本次因离职被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人数为4人,回购价格为
7.75元/股;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以2021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的考核目标被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人
数为181人,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8.08元/股,暂缓授予部分回购
价格为7.92元/股。
     3、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6月6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根据《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回购注销前述所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608,795
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1/ 8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
见。
    3、2022 年 4 月 26 日至 5 月 5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
说明。
    4、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2/ 8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17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1.75 元/股,向 1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2.5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
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书。
    6、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
整的议案》、《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3 年 1 月 13 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姚晓
华女士授予 7.4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79 元/股。同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
整的议案》、《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相关事项发
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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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
意见。
    14、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前述事项进行
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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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已经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全部剩余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
    由于受市场环境及宏观经济下行影响,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
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以2021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90%”的考核目标,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按照《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除已离职
的激励对象以外)已获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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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
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
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 0.6 元现金红利,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已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实
施完毕,且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50,264,88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0.45 元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已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实施完毕,依据《激励计划》
的上述规定,公司拟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
    (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
    因 4 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该等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该等激励对象原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6,600 股*1.5-36,600 股*1.5*40%=32,940
股。
    因 4 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该等激励对象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1.75 元/股-0.06 元/股)/(1+0.5)]-0.045
元/股=7.75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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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因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
     因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外)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该等激励
对象已获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该等激
励对象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率*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3,452,300 股*1.5*30%=1,553,535 股。
     因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外)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该等激励
对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1.75 元/股-0.06 元/
股)/(1+0.5)]-0.045 元/股+0.33 元/股=8.08 元/股。
     因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该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该激励对象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74,400 股*30%=22,320 股。
     因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该激励对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7.79 元/股-0.045 元/股+0.17 元/股=7.92 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1,608,795 股;回购金额合
计为 12,984,622.20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总额为
12,984,622.20 元,本次回购款将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23,136,145 股变更为
421,527,350 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7/ 8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票)(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8,694,674    13.87%          -1,608,795      57,085,879    13.54%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55,510,024    13.12%                          55,510,024    13.17%
  股权激励限售股       3,184,650     0.75%           -1,608,795       1,575,855    0.3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4,441,471   86.13%                          364,441,471   86.46%
三、总股本             423,136,145   100%            -1,608,795      421,527,350    1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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