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608,795股,回购金额 合 计 为 12,984,622.20 元 , 回 购 股 数 占 回 购 注 销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423,136,145股的比例为0.380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由423,136,145股变更为421,527,350股。 2、本次因离职被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人数为4人,回购价格为 7.75元/股;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以2021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的考核目标被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人 数为181人,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8.08元/股,暂缓授予部分回购 价格为7.92元/股。 3、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6月6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根据《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回购注销前述所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608,795 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1/ 8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 见。 3、2022 年 4 月 26 日至 5 月 5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 说明。 4、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2/ 8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17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1.75 元/股,向 1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2.5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 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书。 6、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 整的议案》、《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3 年 1 月 13 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姚晓 华女士授予 7.4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79 元/股。同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 整的议案》、《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相关事项发 表了核查意见。 3/ 8 9、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 意见。 14、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前述事项进行 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书。 4/ 8 15、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已经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全部剩余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 由于受市场环境及宏观经济下行影响,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 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以2021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90%”的考核目标,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按照《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除已离职 的激励对象以外)已获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 5/ 8 所得税;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 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 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 0.6 元现金红利,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已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实 施完毕,且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50,264,88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0.45 元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已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实施完毕,依据《激励计划》 的上述规定,公司拟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 (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 因 4 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该等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该等激励对象原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6,600 股*1.5-36,600 股*1.5*40%=32,940 股。 因 4 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该等激励对象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1.75 元/股-0.06 元/股)/(1+0.5)]-0.045 元/股=7.75 元/股。 6/ 8 (2)因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 因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外)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该等激励 对象已获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该等激 励对象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率*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3,452,300 股*1.5*30%=1,553,535 股。 因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外)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该等激励 对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1.75 元/股-0.06 元/ 股)/(1+0.5)]-0.045 元/股+0.33 元/股=8.08 元/股。 因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该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该激励对象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74,400 股*30%=22,320 股。 因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该激励对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7.79 元/股-0.045 元/股+0.17 元/股=7.92 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1,608,795 股;回购金额合 计为 12,984,622.20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总额为 12,984,622.20 元,本次回购款将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23,136,145 股变更为 421,527,350 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7/ 8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票)(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8,694,674 13.87% -1,608,795 57,085,879 13.54%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55,510,024 13.12% 55,510,024 13.17% 股权激励限售股 3,184,650 0.75% -1,608,795 1,575,855 0.3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4,441,471 86.13% 364,441,471 86.46% 三、总股本 423,136,145 100% -1,608,795 421,527,350 1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8/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