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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瑞电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24-11-18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的说明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湖北长江(潜江)产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闽西南弘盛科创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国信亿合新兴产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晶瑞(湖北)
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76.09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及《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
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磋商以及签署相关协议期间,
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二)2024 年 11 月 17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相关协议,就本次交易
的交易方案、标的资产、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三)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本次交易
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4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

    (五)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将有关材料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
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的履行过程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
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
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
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
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