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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 (30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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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5:0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晶瑞电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2024-11-18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

                               定的说明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湖北长江(潜江)产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闽西南弘盛科创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国信亿合新兴产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晶瑞(湖北)
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76.0951%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
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