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2-19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4-103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为发挥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市场融资功能,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晶
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瑞新能源”)拟在 2024 年度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12.15 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
押等方式,具体担保额度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额度的有
效期为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晶瑞新能源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0)。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晶瑞新能源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晶瑞新能源与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招行西安分行”)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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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了编号为 129XY241209T000203 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
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
期间(即 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9 日)内,向晶瑞新能源提供总额
为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授信额度(含循环额度及/或一次性额度)。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自愿为晶瑞新
能源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行西安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2、债务人(授信申请人):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5、保证范围:
5.1 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
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2 就循环授信而言,如债权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
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
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债权人向授信申
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债权人要求本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保证人不得以前述
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3 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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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
期间内还是之前),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5.4 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
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
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
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6、保证方式: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
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约定
及时清偿所欠债权人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
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债权人
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7、保证责任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
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
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
后另加三年止。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瓜坡镇良侯大道东侧
成立日期:2011 年 02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汪鸣豪
注册资本:2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
料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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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产品);保温材料销售;电池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仓
储设备租赁服务;装卸搬运;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再
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晶瑞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9,910.40 59,915.50
净资产 47,104.10 47,439.06
负债总额 2,806.30 12,476.4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1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2,105.32 11,727.72
项目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5,174.38 38,560.59
利润总额 -363.18 2,670.84
净利润 -348.61 2,321.17
注:
1、为满足晶瑞新能源全资子公司渭南美特瑞的发展需要,保障其资金需求,晶瑞新能
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ZB8908202300000103),约定了晶瑞新能源为渭南美特瑞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发
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余
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 亿元为限,目前担保余额为 5,371.48 万元。
除此以外晶瑞新能源不存在对外担保及相关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2、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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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晶瑞新能源非失信被执行人。
4、上述数据为晶瑞新能源单体报表数据。
五、其他说明
1、晶瑞新能源经营业务正常,财务管理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
力,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其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
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2、本次公司为晶瑞新能源担保 10,000 万元额度,在晶瑞新能源具体发生融
资行为时公司才产生相关担保义务,本次担保主要为了满足晶瑞新能源的发展需
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
项在公司已经审议的 2024 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决议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额度
总额为 12.15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3.2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余额为 9,767.79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28%,其中公司对晶瑞新能
源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无向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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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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