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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鹿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4-04-09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
到公司副总裁周迪武先生递交的辞去副总裁职务的报告,周迪武先生因工作安排
原因向董事会申请不再担任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周迪武先生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周迪武先生辞去副总裁职务的报告在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周迪武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至 2024 年 5 月 7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迪
武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669,904 股,占公司总股本(2024 年 4 月 3 日总股本)0.35%。
周迪武先生离任后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承诺管理其所持股份。

    周迪武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公司及董事会对其
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足意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足意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附件:
                             陈足意先生简历
    陈足意先生,男,198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
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中联重科常德特力液压公
司技术员、车间副主任;2012 年 5 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员、金属防腐事业部
副总经理、中车事业二部总经理、中车事业部总经理、防腐产业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陈足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05,000 股;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