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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专门会议意见2024-04-09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的专门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2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2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完全独立、
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
材料的基础上,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
况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建立了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
得到了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
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充分考虑了对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
案。

       三、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与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未超出年初的预计范围,上述关联
交易均按照公司董事会决策要求执行。公司对与关联人之间的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在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基础上,根据业务发展的规划,做
出的合理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报
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专门会议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崇               杜建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