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2024-06-06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7.09 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6.06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6 月 7 日
一、“飞鹿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飞鹿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0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开发行了 17,7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770,000
张。
(二)“飞鹿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580 号文同意,公司 17,7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0 年 7
月 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飞鹿转债”,债券代码“123052”。
(三)“飞鹿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飞鹿转债”转股的
起止日期为:自 2020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6 月 4 日。
(四)“飞鹿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飞鹿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9.9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前,“飞鹿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50),鉴于公司将于 2021 年 6 月 2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
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3 日起调整为 7.05 元/股。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70),鉴于公司 2021 年业绩考核未达到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株洲飞鹿高
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 3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800,8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已
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7 月 15 日起调整为 7.06 元/股。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80),鉴于公司已经办理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新增股份)事宜,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上市,根据《募集
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7 月 29 日起调整
为 7.04 元/股。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20),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株洲飞
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371 号)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541,832 股。鉴于公司新发行股份已经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上市,根据《募
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调
整为 7.08 元/股。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披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6),鉴于公司 2022 年业绩考核未达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 4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 72 名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 1,203,000 股以及 4
名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 45,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48,000 股。鉴于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根据《募集说
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25 日起调整为
7.09 元/股。
二、“飞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飞鹿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
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
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
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自 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
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前转股价格的 90%(即 6.38 元/股),已经触
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三、关于“飞鹿转债”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及结果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下修正
“飞鹿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向下修
正“飞鹿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办理本
次“飞鹿转债”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公司 202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为 6.0548 元/
股,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为 5.2366 元/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为 2.9741 元(每股净资产=股东权益/股本);公司每股股票面值为
1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飞鹿转债”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6.06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7 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飞鹿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 2020 年 6 月 3 日登
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
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