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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鹿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唐有根)2024-06-27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唐有根为株洲
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名 人 已书面同意作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 人 职 业 、 学 历 、 职 称 、 详 细 的 工 作 经 历 、全 部兼职、有无重大
失 信 等 不 良 记 录 等 情 况 后 作 出 的 , 本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或 者 独 立 董 事 专 门 会 议 资 格 审 查 ,提 名 人 与 被 提 名 人 不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独 立 履 职 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被 提 名 人 不 存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四十六条等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的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被 提 名 人 已 经 参 加 培 训 并 取 得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相 关培训证明
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公务员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 金 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
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在 企 业 兼 职 (任 职 )问 题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教 育部、监察
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
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 基 金 经 营 机 构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从 业 人 员 监 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二 、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董事(理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三 、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 保 险 公 司 董 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部
门 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 悉相关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管 理 、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或 具 有 会 计 、审 计 或 者 财 务 管 理 专 业 的 高 级 职 称 、副 教 授 或 以 上 职 称
、博 士 学 位 ,或 具 有 经 济 管 理 方 面 高 级 职 称 且 在 会 计 、审 计 或 者 财 务 管
理 等 专 业 岗 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七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均 不 在 公 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八 、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是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九 、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保 荐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 合 伙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不 存 在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 也 不 在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 三 、被 提 名 人 在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具 有 第 十 七 项 至第二十二项
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 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 担任上市
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且 期 限 尚 未 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 罪,受到
司 法 机 关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的 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 八 、被 提 名 人 最 近 三 十 六 月 个 未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责或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 未能亲自
出 席 也 不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被 董 事 会 提 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
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十 一 、包 括 本 次 提 名 的 公 司 在 内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十 二 、 被 提 名 人 在 公 司 连 续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未 超 过 六 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否 则 ,本 提 名 人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法 律 责 任
和 接 受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自 律 监 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本 提 名 人 授 权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将 本 声 明 的 内 容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业 务 专 区 录 入 、报 送 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对 外 公 告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上 述 行 为 视 同 为 本 提 名 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 要求及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 本 提 名 人 将 及 时 向 公 司 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