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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鹿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7-03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89,498,316 股剔除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 890,000
股后的股本 188,608,3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自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至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发生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处理导致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变动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及其结构发生变动时,公司
将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
与分配)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上述现金
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

    2、2024 年 3 月 21 日,“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所持有的 890,000 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株洲飞鹿高新材
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总股本无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因此,本次参与权益分
派的公司总股本为 189,498,316 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总股本 189,498,3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474,915.80 元。上述现金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
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
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9,498,316 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21                      章卫国
       2                 02*****189                      刘雄鹰
       3                 01*****427                      何晓锋
       4                 02*****318                      盛忠斌
       5                 02*****705                      范国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 6.06 元/股调整为
6.0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
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东承诺中涉及最低减持价格限制的将根
据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募集资
金总额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期权的行
权价格、《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 98 号

    咨询联系人:易佳丽、肖兰
咨询电话:0731-22778608

传真电话:0731-22778606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