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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丰电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2024-10-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

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或“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江丰电子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2021年7月9日证监许可[2021]2356号文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516.50 万 张, 面 值 为 人 民币 100.00 元 , 共 募 集资 金 人 民 币

516,5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0,049,693.40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450,306.60元,已于2021年8月18日全部到
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40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项目名称: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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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东流港路以南,谢湾路以西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30,355.7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4,619.12万元。

本项目将建设平板显示制造用的铝靶、铜靶、钼靶等全系列高纯金属溅射靶材
的生产线、机台关键部件产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实现为武汉及周边地区的
平板显示器制造商规模化就近供应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及机台相关部
件。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次调整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累计已投入     累计投入进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总额          金额             度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
                                           24,619.12      15,193.90      61.72%
建设项目

    三、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及普通大众对高性能显示屏的需求日益增长,

公司拟采用热等静压特殊处理等核心技术工艺,以制备能够更好地适用于下游
显示面板厂商高世代产线的产品。

    为有效利用公司内部资源,提高项目建设和实施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实

施,公司拟增加“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兵马司路1608号”为“武汉基地平板
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后该项目的实施地点
包括“武汉市东西湖区东流港路以南,谢湾路以西和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兵
马司路1608号”。

    (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基本情况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的需求,对所需的设备购

置方案和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本着高效成本控制的原则,合理降低
了当前阶段的部分设备采购金额,后续若公司发展需要增加设备采购,将由公
司自有资金解决;为了更好地满足项目的长远需求,确保生产工艺和品质管理
的高标准,公司相应增加了部分工程费用支出。上述调整影响了“武汉基地平

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的明细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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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认真研究论证,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
司拟对“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的内部募集资金
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保持不变,该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
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名称             项目        投资金额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金额
                    土地投资         915.20             -              -             -
武 汉 基地 平 板
显 示 用高 纯 金    建设投资      10,018.12    9,994.19        11,794.19     1,800.00
属 靶 材及 部 件    设备投资      14,624.93   14,624.93       12,824.93      -1,800.00
建设项目
                   铺底流动资金    4,797.51             -              -             -
             合计                 30.355.76   24,619.12       24,619.12              -


     四、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是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市场需求和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投资总规模,不会对项目的实施
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
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经核
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不涉及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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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
认为:本次将公司的募投项目之“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
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市场需求、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

认为:公司增加“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兵马司路1608号”为“武汉基地平板
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投资总规模,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

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


                                  4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
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市场需求和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
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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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韩 勇                朱明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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