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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丰电子: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2024-10-24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10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
增加“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兵马司路 1608 号”作为“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
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对该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

会”)2021年7月9日证监许可[2021]2356号文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 公 司 债 券 516.50 万 张 ,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00 元 , 共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516,5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0,049,693.40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450,306.60元,已于2021年8月18日全部到位,业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40号”验

资报告验证。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东流港路以南,谢湾路以西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30,355.7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4,619.12万元。本

项目将建设平板显示制造用的铝靶、铜靶、钼靶等全系列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的生
产线、机台关键部件产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实现为武汉及周边地区的平板显
示器制造商规模化就近供应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及机台相关部件。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次调整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累计已投入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累计投入进度
                                      投资总额           金额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
                                          24,619.12        15,193.90     61.72%
 件建设项目



     二、本次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说明

     (一)增加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及普通大众对高性能显示屏的需求日益增长,公
司拟采用热等静压特殊处理等核心技术工艺,以制备能够更好地适用于下游显示
面板厂商高世代产线的产品。
     为有效利用公司内部资源,提高项目建设和实施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司拟增加“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兵马司路 1608 号”为“武汉基地平板显示
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后该项目的实施地 点包括
“武汉市东西湖区东流港路以南,谢湾路以西和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兵马司路
1608 号”。
     (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说明

     1、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基本情况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的需求,对所需的设备购置
方案和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本着高效成本控制的原则,合理降低了当
前阶段的部分设备采购金额,后续若公司发展需要增加设备采购,将由公司自有
资金解决;为了更好地满足项目的长远需求,确保生产工艺和品质管理的高标准,

公司相应增加了部分工程费用支出。上述调整影响了“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
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的明细项目支出。
      2、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认真研究论证,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

对“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的内部募集资 金投资
结构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保持不变,该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名称                 项目        投资金额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金额

                           土地投资        915.20             -               -               -
 武汉基地平板显
 示用高纯金属靶            建设投资      10,018.12     9,994.19       11,794.19      1,800.00
 材及部件建设项            设备投资      14,624.93    14,624.93       12,824.93     -1,800.00
 目
                         铺底流动资金     4,797.51            -               -               -

                  合计                   30.355.76    24,619.12       24,619.12               -


      (三)募投项目调整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是公
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市场需求和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投资总规模,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及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
结构的议案》,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

体内容如下: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不涉
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变更,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

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
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将公司的募投项目之“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
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符合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需求、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者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兵马司路 1608 号”
为“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调整
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投资
总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
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公司本
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 据募投
项目的市场需求和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
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