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3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及股权登记日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9)。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2 月 19 日。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的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4 年 2 月 23 日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3 日 09:15—
09:25、0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3 日 09:15—
15:00 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 号建科大楼五层远程会议室。
(五)会议的召集人及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叶青女士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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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下同)共 5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77,331,5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2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1,544,94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8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786,64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54%。
(八)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无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5,786,6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54%。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中副董事长陈泽广先生,
董事黄庆先生、孙慧荣先生,独立董事张燕平先生,监事李萱女士及王潇玮先生通
过视频远程出席。
总经理毛洪伟先生、副总经理姚培女士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毛洪伟先生通过视
频远程列席,副总经理丘国雄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全部 2 项议案经审议
通过;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表决 表决股份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应 审议
议案名称 表决类型
编号 意见 (股)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结论
同意 77,331,592 100.0000%
总表决 反对 0 0.0000%
公司关于修订《公 弃权 0 0.0000%
1 司章程》及办理工 通过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5,786,649 100.0000%
中小股东
反对 0 0.0000%
总表决
弃权 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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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表决 表决股份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应 审议
议案名称 表决类型
编号 意见 (股)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结论
同意 77,331,592 100.0000%
总表决 反对 0 0.0000%
公司关于修订《公 弃权 0 0.0000%
2 司独立董事工作管 通过
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5,786,649 100.0000%
中小股东
反对 0 0.0000%
总表决
弃权 0 0.0000%
注:议案 1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晓春女士和律师洪玉珍 女士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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