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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院: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2024-10-14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
事会秘书朱宏磊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朱宏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
书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朱宏磊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至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辞去董事会秘书后,朱宏磊先生仍将继续在公司任职(另有任用)。
    朱宏磊先生的董事会秘书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后相应岗位新
任人员受聘之日止。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朱宏磊先生工作勤勉尽职,严格履
行相关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宏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及相关承诺如下:
    1. 朱宏磊先生本人、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无额外的股份
锁定承诺或者股份减持承诺;
    2. 朱宏磊先生承诺在原定任期内至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将继续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对朱宏磊先生在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
示衷心的感谢!
    董事会已启动聘任董事会秘书程序。为保障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事务正常开
展,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董事长叶青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叶青女士熟悉履
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
力与从业经验,其简历详见附件。
    叶青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 号建科大楼(邮政编码:518049)
    电话:0755-239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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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24-056

   传真:0755-23931888
   邮箱:ibrir@ibrcn.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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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24-056

    附件:董事会秘书代行人叶青女士的简历
    叶青,女,1967 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建筑技术科学专业
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3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建筑系。1993 年至 2007 年历任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
总院下属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所)设计室副主任、主任,建科所所长助理、
副所长、所长、院长;2006 年至 2008 年历任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执行总建筑师、副总经理,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8 年至 2013 年任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3 年
起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同时担任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
学技术委员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城市科学研
究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市建设工程标准学会会长等社会职务;
曾任深圳市第五届及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湾区(深圳)城市规
划设计有限公司、湾区(深圳)绿色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执行董事,前海科创
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叶青通过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1.98 万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83%)。
    叶青除作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控股股东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禁入措施;未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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