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3-25
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6.50 元/股(含)。在本次回购期内,如
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
超过人民币 56.50 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76.99 万股,回购股份比
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5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6.50 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88.5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76%。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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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
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或因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
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
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
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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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6.5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
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
超过人民币 56.50 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76.99 万股,回购股份比
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5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6.50 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88.5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76%。
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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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回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进行测算即按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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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6.50 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76.99 万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4953%。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
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 1,769,912 2.5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0,929,872 100.00% 69,159,960 97.50%
三、总股本 70,929,872 100.00% 70,929,87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进行测算即按回购的
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6.50 元/股(含)进行测算,
回购数量约为 88.5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476%。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
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 884,956 1.2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0,929,872 100.00% 70,044,916 98.75%
三、总股本 70,929,872 100.00% 70,929,87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3,057,364,069.18 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为 2,465,333,078.99 元、流动资产为 2,286,822,328.76
元、货币资金为 1,695,838,421.82 元;假设以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含)
测算,约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的比例为 3.27%,约占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4.06%,约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4.37%,约占货币资金
的比例为 5.90%。公司认为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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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
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前述人员
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
在未来六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
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
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法》等有
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
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
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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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
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
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对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或因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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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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