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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丰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4-17  

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6.50 元/股(含)。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
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
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102,6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4%,最
高成交价为 39.8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9.0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040,431.00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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