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8-1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
或“公司”)2024 年半年度的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兆丰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洪志强 联系电话:0512-62938502
保荐代表人姓名:成亚梅 联系电话:0512-6293850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否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保荐代表人未列席三会时,公司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会将三会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保荐代
表人,保荐代表人审阅了相关文件,对
需要发表保荐意见的议案发表了专项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不适用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2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已督促公司执行整改
计划,安排中期分红并
公司未严格执行股利 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分配政策 强法律法规和内部制
度的学习,严格执行各
项规定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 否 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3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兆丰股份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
的《关于对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127 号),保荐人已督促公司及相关人
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
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逐项进行积极
事项及整改情况
整改,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打造稳定、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
机制。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此页无正文,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洪志强 成亚梅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