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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丰股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8-1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
或“公司”)2024 年半年度的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兆丰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洪志强                    联系电话:0512-62938502

保荐代表人姓名:成亚梅                    联系电话:0512-6293850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否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保荐代表人未列席三会时,公司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会将三会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保荐代
                                       表人,保荐代表人审阅了相关文件,对
                                       需要发表保荐意见的议案发表了专项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不适用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2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已督促公司执行整改
                                                     计划,安排中期分红并
                               公司未严格执行股利    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分配政策        强法律法规和内部制
                                                     度的学习,严格执行各
                                                     项规定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 否 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3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兆丰股份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
                                   的《关于对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127 号),保荐人已督促公司及相关人
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
                                   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逐项进行积极
事项及整改情况
                                   整改,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打造稳定、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
                                   机制。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此页无正文,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洪志强                 成亚梅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