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弘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4-07-11
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267.3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5%。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
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审议公司<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
6、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决定:鉴于激励对象 4 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4 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2,000 股,回购价格为 6.18 元/股。公司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7、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4 名已离职人员
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2,000 股,回购价格为 6.18
元/股。
8、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
9、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表所
示: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次解除限售 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次解除限售 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次解除限售 起至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1 日,上市
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7 日,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届满,激
励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届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7 月 6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的激励对象中,103 名激励
人选; 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解除限售条件。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以公司 2020年度营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收 入 2,285,413,345.46 元 为
表所示: 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第三次解除限售:以 2020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 5,402,448,971.14元,营业收
增长率不低于 90%,或以 2020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 入增长率为136.39%,满足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0% 解除限售条件。
注: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4 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
价结果确定当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准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
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03名激
的《股权激励协议书》约定为准。
励对象中,除4名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因个人原因辞职,其余满足
关规定组织实施,并分年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分为优秀、良好、
解除限售条件的103名激励
一般和不合格 4 个等级,各等级对应的标准系数如下表所示:
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个人考核等
优秀 良好 一般 不合格
级 果均为优秀或良好,第三个
标准系数 100% 100% 60% 0
解除限售期限售额度全部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
解除。
行考核,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
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7 月 15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67.3 万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3 人(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107 人,由于激励对象 4 人在考核期未满前离职,根
据相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故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为 103 人)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权激励计划
类别
数量(万股) 比例 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比例
(万股)
限售流通股 1,285.32 1.67% -267.30 1,018.02 1.33%
无限售流通股 75,460.75 98.33% 267.30 75,728.05 98.67%
总计 76,746.07 100.00% - 76,746.07 100.00%
四、备查文件
1、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