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黄廉熙、张陶勇、王刚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廉熙、张陶勇、王刚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出具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的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