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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创数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海芳)2024-03-26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海芳)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海芳)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丁海芳作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在 2023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
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丁海芳,1970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
师,毕业于重庆建筑工程学院(现重庆大学)。2020 年 1 月至今,担任中喜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高级项目经理,2023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久安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12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
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求,认真审阅议案,分享自己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以审
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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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
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
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其中,2023 年 3 月 14 日对《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其中,2023 年 5 月 4 日对《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5、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以保证金、存单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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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9、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本人对《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在 2023
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
进行审核、参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审查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定期了解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季报、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及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审核,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本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严格按
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上一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考评,并从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审议了本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在平时的工作中,本人注意全面了解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监督公司薪酬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的实际执行情况,切
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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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提高公
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
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情况、生产经营
情况、业务发展状况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
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积极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督促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
况,积极有效地建立独立董事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
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我们开展
实地考察等工作,对于我们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
督部门出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2023 年度共计参加培训 3 次,其中: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的培训 1 次,深圳证监局组织的培训 1 次,持续督导券
商组织的培训 1 次。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维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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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
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
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3 年度与
关联人东莞汉阳电脑有限公司、西安思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思
华”)、杭州融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4,910.00 万元,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租赁厂房、采购商品、销售商品等。其
中,预计租赁厂房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693.00 万元;预计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金额为 1,061.00 万元;预计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2,156.00 万元。该议案
后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推
动公司“云-边-端”协同发展战略目标的落地,搭建自主物联网云系统和建设自
主云平台,使公司不仅具备智能终端的生产制造能力,更具备边缘计算和云服务
的技术服务能力,增强软硬件一体化的综合服务能力,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持股 21%的关联参股公司西安思华增资 2,000 万元,其中
204.67 万元计入西安思华的注册资本,1,795.33 万元计入西安思华的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西安思华 25.85%股权。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4
年度与关联方东莞汉阳电脑有限公司、西安思华、杭州融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芯海微电子有限公司、安徽微伏特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发生总金额不超过
14,361.94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租赁厂房、采购商品、采购服务、
销售商品等。其中,预计租赁厂房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861.94 万元;预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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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8,500.00 万元;预计采购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800
万元;预计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2,000.00 万元;预计销售服务的关联交
易金额为 200.00 万元。该议案后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日常业务开展需要,同意公司新增与参股子公司深圳市
芯海微电子有限公司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人民币 782.99 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为采购芯片封测加工服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公平合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
影响公司独立性。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1)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
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
公司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法
人治理机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
的规定进行。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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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
允的审计服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
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水平以公司规模为基础,参照同行
业企业水平拟定,符合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发展要求.
     6.利润分配事项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
的利润分配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
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 2022 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
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议案后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独立董事变更事项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姜志刚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
将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经董事会
提名,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胡琦先生被提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公司 2023 年 5 月 4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担任提
名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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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独立董事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我们在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的基础上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胡琦
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者惩戒的情形,具备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该议案后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4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工作

     1、2023 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3 年度,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3 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度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本人将继续以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
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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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
海芳)》之签字页)




丁海芳:

日 期: 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