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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创数据: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4-15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4-031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 1.00 万股首次授予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二)2023 年 4 月 18 日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管理平台“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

具相应法律意见。

    (五)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废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六)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

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

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合计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

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作废、归属及
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
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
预留授予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
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
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
能授予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
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监管指南》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
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

分归属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