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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创数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10-08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 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4-087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0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3号耀

华创建大厦1座12层1209号房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耿康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协创数据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87人,代表有

表 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100,975,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71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99,761,121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40.676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1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1,21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1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14,1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184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1,21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0%。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956,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13%;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33%;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0%;弃权 4,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万威世、高枫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