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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拓生物: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8-21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拓生物”或“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科拓生物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并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
地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
且期限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
额存单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效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
签署合同文件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
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
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
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
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同时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保障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
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该议案尚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
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
保障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毅                     李兴刚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