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8 证券简称:科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3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科拓恒通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3.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3.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893.1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5,274.9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618.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 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含税)后的余额于2020年7月21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1日出 具了众环验字[2020]010029号《验资报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1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73.8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6.18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409.76 万元 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590.2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 未支付的承销费、持续督导费及保荐费(含税)后的余额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 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10099 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8,893.10 减:以前年度支付发行费用 4,922.15 减: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支付的发行费用 415.09 减: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22,301.36 减:以前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282,587.00 减:以前年度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金额 8,460.38 减:以前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用金额 1.06 减: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余额转入基本户 0.11 减:2024 年半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3,672.26 减:2024 年半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22,541.26 减:2024 年半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用金额 0.19 加:以前年度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273,587.00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 329.62 加:以前年度现金管理收益 1,677.90 加:2024 年半年度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21,512.52 加:2024 年半年度利息收入 19.65 加:2024 年半年度现金管理收益 258.41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377.34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70,000.00 减:以前年度支付发行费用 1,409.67 减:以前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用金额 0.2 减:以前年度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金额 2,935.48 减: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9,104.70 减:以前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115,343.37 减:2024 年半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4,023.07 减:2024 年半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93,701.10 减:2024 年半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用金额 0.12 加:以前年度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67,723.15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 220.75 加:以前年度现金管理收益 1,017.38 加:2024 年半年度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87,857.29 加:2024 年半年度利息收入 43.57 加:2024 年半年度现金管理收益 606.75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51.1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均按各 投资项目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分别与前述银行和 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瑞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年产 30 吨乳酸菌粉、45 吨固体饮料、45 吨压片糖果和 10 吨即食型乳 酸菌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银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华银河”)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与金华银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及 保荐机构瑞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和 2021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将“年产 10,000 吨食品配料生产项目”、“年产 8,000 吨畜牧养殖及农用 微生态产品生产项目”和“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用于“食品板块研发生 产基地项目”和“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由于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科拓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 科拓”)实施、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 蒙古科拓微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拓微生态”)实施,为规范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与内蒙科 拓、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支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以及科拓微 生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分别签 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和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因本次发行需要, 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签署了保 荐协议,由其负责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 为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 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 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 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与一创 投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科拓、科拓微生态与一创投行以及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分别签 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 地项目”在实施主体内蒙科拓的基础上,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乳酸菌技术 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酸菌研发公司”)为其实施主体,公司和乳酸菌研 发公司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一创投行以及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科拓微生态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需要,新开设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公司与科拓微生态、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一创 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内蒙科拓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需要,新开设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内蒙科拓、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 特巨海城支行及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怀柔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 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建设银行和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由公司实施主体之一 全资子公司内蒙科拓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 内蒙科拓、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及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需要,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需要,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历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备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支行 151000279013000142410 2.05 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 471901916610701 724.18 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755946794610555 30.66 活期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 9550880238773700141 512.08 活期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 9550880238773500145 1.30 活期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076841441000138 17.73 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 471902740210601 89.34 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支行 0200283019200050929 - 销户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备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77060122000174074 - 销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1101040160001236230 - 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 0200012119200537191 - 销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十里河支行 8110701013101928319 - 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1208017029200618836 - 销户 合计 1,377.34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现已更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雁栖支行 11050180780000000514 7.88 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592010100101345716 357.92 活期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076841441000253 76.65 活期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 9550889900001559123 508.73 活期 合计 951.18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 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 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1 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024 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本半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1 112,208.38 7,695.33 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2,129.10 50,497.25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8.63%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本半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半年度实 项目可行性是否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资总额 累计投入 进度(%) 到预计 资金投向 投入金额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部分变更) 总额 (1) 金额(2) (3)=(2)/(1) 效益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 30 吨乳酸菌 粉、45 吨固体饮料、 否 8,989.05 8,989.05 8,990.74 100.02% 2020 年 9 月 30 日 4,102.48 是 否 45 吨压片糖果和 10 吨 即食型乳酸菌项目 2.年产 10,000 吨食品 是 11,181.32 0.00 0.00% 不适用 是 配料生产项目 3.科技研发中心建设 是 6,000.00 0.00 0.00% 不适用 是 项目 1募集资金总额分别为公司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43,618.15 万元、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68,590.23 万元。 4.年产 8,000 吨畜牧 养殖及农用微生态产 是 14,947.78 0.00 0.00% 不适用 是 品生产项目 5.补充流动资金 否 2,500.00 2,500.00 2,500.00 100.00% 不适用 否 6.食品板块研发生产 否 60,590.23 77,771.55 6,692.86 16,820.15 21.63%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否 基地项目 7.微生态制剂生产基 否 14,947.78 1,002.47 14,186.36 94.91% 2024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否 地项目 8.补充流动资金 否 8,000.00 8,000.00 8,000.00 100.00%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12,208.38 112,208.38 7,695.33 50,497.25 4,102.48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112,208.38 112,208.38 7,695.33 50,497.25 4,102.48 1、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由于本项目投资金额和建设面积均较大,本着经济、高效和集约的原则,公司会同厂区设计机构 对厂区布局、建筑坐落和产线排布等进行了多次优化和迭代,使得施工进度略有滞后。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并出于审慎性原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则,公司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2、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由于 2023 年冬季气候较为寒冷,本项目收尾阶段施工进度和设备调试进展略有滞后。综合考虑项目 (分具体项目) 实际建设进度并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项目已 于 2024 年 6 月末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进入收益期。 公司原募投项目中“年产 10,000 吨食品配料生产项目”和“年产 8,000 吨畜牧养殖及农用微生态产品生产项目”系公司于 2018 年 基于自身情况制定,由公司当时的全资子公司青岛九和宜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通过在青岛莱西市建设食品配料和动植物 微生态制剂生产项目提升主营业务产品产能;原募投项目中“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通过在北京市顺义区购置 房产及研发设备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由于原募投项目中两个生产型项目定于青岛莱西市实施,研发型项目定于北京市顺义区实施,而公司现有的生产研发办公场所分别 变化的情况说明 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呼和浩特市和金华市。一方面,实施原募投项目将使公司的异地管理成本有所增加;另一方面,研发和生产的 分离也不利于发挥公司在食品配料和益生菌领域的研发生产协同。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公司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综合研发试验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在内蒙古自 治区和林格尔新区利用工业用地约 349.1 亩,投资建设包括食用益生菌制品、食品配料和动植物微生态制剂生产车间以及研发中心、 办公楼和学术交流中心等配套设施。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在实施主体内蒙 施方式调整情况 科拓的基础上,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乳酸菌研发公司为其实施主体。 1、2020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9,145.95 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 8,460.38 万元,其中:年产 30 吨乳酸菌粉、45 吨固体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饮料、45 吨压片糖果和 10 吨即食型乳酸菌项目 8,460.38 万元;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415.09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一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并置换。 2、2023 年 4 月 1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 2023 年 4 月 16 日,公司根据募投项目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的金额为 2,935.48 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2,935.48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3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意见,保荐机构一创投行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保荐机构一创投行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不适用 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3,492.7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 2) 2024 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实际 变更后的项目可 对应的原承诺 本半年度实际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半年度实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金额 行性是否发生重 项目 投入金额 度(%)(3)=(2)/(1)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资金总额(1) (2) 大变化 年产 10,000 吨 食品板块研发 食 品 配 料 生 产 77,771.55 6,692.86 16,820.15 21.63%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否 生产基地项目 项目、科技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 年产 8,000 吨畜 微生态制剂生 牧 养 殖 及 农 用 14,947.78 1,002.47 14,186.36 94.91% 2024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否 产基地项目 微 生 态 产 品 生 产项目 合计 - 92,719.33 7,695.33 31,006.51 - - - 公司原募投项目中“年产 10,000 吨食品配料生产项目”和“年产 8,000 吨畜牧 养殖及农用微生态产品生产项目”系公司于 2018 年基于自身情况制定,由公 司当时的全资子公司青岛九和宜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通过在青岛莱 西市建设食品配料和动植物微生态制剂生产项目提升主营业务产品产能;原募 投项目中“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通过在北京市顺义区购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置房产及研发设备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 由于原募投项目中两个生产型项目定于青岛莱西市实施,研发型项目定于北京 市顺义区实施,而公司现有的生产研发办公场所分别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呼和 浩特市和金华市。一方面,实施原募投项目将使公司的异地管理成本有所增加; 另一方面,研发和生产的分离也不利于发挥公司在食品配料和益生菌领域的研 发生产协同。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公司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综 合研发试验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新区利用工 业用地约 349.1 亩,投资建设包括食用益生菌制品、食品配料和动植物微生态 制剂生产车间以及研发中心、办公楼和学术交流中心等配套设施。 此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年产 30 吨乳酸菌粉、45 吨固体饮 料、45 吨压片糖果和 10 吨即食型乳酸菌项目”已于 2020 年竣工达产且经营 效果良好。随着消费者对健康产品需求的日益增长,我国益生菌市场将持续保 持快速增长,公司食用益生菌制品业务需要进一步提升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 以不断建立和巩固公司的竞争优势。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1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出资设立 全资子公司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1、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由于本项目投资金额和建设面积均较大,本 着经济、高效和集约的原则,公司会同厂区设计机构对厂区布局、建筑坐落和 产线排布等进行了多次优化和迭代,使得施工进度略有滞后。综合考虑项目实 际建设进度并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2、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由于 2023 年冬季气候较为寒冷,本项目收尾阶 段施工进度和设备调试进展略有滞后。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并出于审慎 性原则,公司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项目已于 2024 年 6 月末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进入 收益期。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