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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拓生物: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1  

证券代码:300858           证券简称:科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1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 证券交 易所 互联网 投票系 统投票 的具体 时间为 :2024年 9月11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牤牛河路31号院1号-2 公

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天松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48,904,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11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共计131,398,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67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7,506,31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39%。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6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7,506,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39%。其中: 通过现 场投票 的股东 0名, 代表股 份0 股,占 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名,代表股份17,506,3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6439%。

    4、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
参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666,9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87%;
反对1,215,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6%;弃权21,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68,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2.9290%;反对1,215,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460%;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669,2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02%;
反对1,214,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4%;弃权21,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70,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2.9422%;反对1,214,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356%;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12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1、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