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拓生物: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20
证券代码:300858 证券简称:科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0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 进 行网 络投 票 的具 体时 间为 : 2024 年 11月 20日 , 9:15-9:25 , 9:30-11:30 ,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
月20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牤牛河路31号院1号-2 公
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天松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
计153,930,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8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共计131,398,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67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2,531,4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10%。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6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2,531,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1名,代表股份22,531,47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10%。
4、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以及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
过视频方式参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3,724,5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5 % ; 反 对 173,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126%;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325,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9%;反对17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6%;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