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4-09-28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SDP Global Co.,Ltd.持有的三大雅精细化学品(南通)有限公
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尚需审批的事项已在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
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
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