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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天化学: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2024-11-05  

    证券代码:300927      证券简称:江天化学     公告编号:2024-057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天化学”“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向 SDP Global Co.,Ltd.购买其持有的三大雅精细化学品(南通)有限公司 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2023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披露提示性

公告的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3 年 9 月 22 日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上述核查范围所涉及的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7、其他知悉本次交易所涉内幕信息的主体。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

然人和法人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自然人陆辉、贾峡及傅维文存在通过其自有股票账户买卖江

天化学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 2024
序                                                                累计成 年 9 月 27
      姓名      关联关系            交易期间           交易类别
号                                                                交(股) 日结余股
                                                                           数(股)
                               2023 年 11 月 15 日至
 1    陆辉     上市公司监事                             卖出      36,142    158,933
                                2023 年 11 月 22 日
              上市公司知情人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买入      22,000
 2    贾峡                                                                     0
              欧阳强国之配偶   2024 年 2 月 29 日       卖出      22,000
              标的公司知情人   2024 年 3 月 25 日至     买入       100
 3   傅维文                                                                    0
              吴海燕之配偶      2024 年 3 月 26 日      卖出       100

     1、陆辉:系上市公司监事

     陆辉出具了《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

为,系根据江天化学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中的减持计划所进行的减持。上市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发布《关于部分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2023-037),

对本人减持江天化学股票的结果进行了披露。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

建议他人买卖江天化学股票的情形;2、本人在自查期间减持上市公司的股票系

完全基于公开信息、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及个人资金需求而进行

的独立操作,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江天化学股票的

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

情形;3、除上述买卖股票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
本人账户或操作他人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或建议他人购

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4、若上述买卖江天化学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交

上市公司;5、本人承诺自本说明与承诺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

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利用内幕信息通过股

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6、本人对本说明与承诺的真实性、

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说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事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

大遗漏之情形;7、本人若违反本说明与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

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贾峡:系上市公司知情人欧阳强国之配偶

    贾峡出具了《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1、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

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江天化学的内幕信息;2、本人买入和卖出江天化学股票完

全基于公开信息及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独立操作,纯属

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

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上述买卖江天化学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不存在任

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3、若上述买卖江天化学

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

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交上市公司;4、本人承诺自本说明与承诺签署日至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利用

内幕信息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5、本人对本说明与

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说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事项不存

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6、本人若违反本说明与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欧阳强国出具了《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1、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

建议他人买卖江天化学股票的情形;2、本人的配偶贾峡女士买入和卖出江天化

学股票完全基于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独立操作,

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上述买卖江天化学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不

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3、本人对本说明

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说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事项不

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4、本人若违反本说明与承诺,将承担因此而

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傅维文:系标的公司知情人吴海燕之配偶

    傅维文出具了《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 1、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

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江天化学的内幕信息;2、本人买入和卖出江天化学股票完

全基于公开信息及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独立操作,纯属

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

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上述买卖江天化学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不存在任

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3、若上述买卖江天化学

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

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交上市公司;4、本人承诺自本说明与承诺签署日至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利用

内幕信息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5、本人对本说明与

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说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事项不存

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6、本人若违反本说明与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吴海燕出具了《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1、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

议他人买卖江天化学股票的情形;2、本人的配偶傅维文先生买入和卖出江天化
学股票完全基于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独立操作,

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上述买卖江天化学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不

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3、本人对本说明

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说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事项不

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4、本人若违反本说明与承诺,将承担因此而

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法人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中不存在法人机构买卖江天化学股

票的情况。

    根据上述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其买卖江天化学股票的行为属于个人

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自

查期间内,自查范围相关核查对象不存在其他买卖江天化学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出具

《自查报告》以及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相

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切实履行

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

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江天化学股

票的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结论性意见:

“根据江天化学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
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江天化学有关公告文件、

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等资料,本所律师经核查

后认为,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

完整的前提下,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