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 月22日在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5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GUO ZHENYU(郭振宇)先生主持, 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人数为35人,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1,515,945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回购股份数量,下同)的74.12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6,280,48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49.08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5,235,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03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31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60,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739%。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0.017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786,26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56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通过现 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 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11,486,1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下同)的99.9904%;17,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5%; 12,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1%。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11,486,1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4%; 17,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5%;12,800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1%。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11,469,8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52%; 33,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7%;12,800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1%。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11,486,1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4%; 17,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5%;12,800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1%。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11,506,6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0%;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8,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0.002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未知中 小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 行动人,下同)表决情况:15,851,16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下同)的99.941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8,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情况:311,486,1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4%; 17,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5%;12,800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5,830,665股 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1%;17,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12,800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311,506,6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0%;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8,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0.002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5,851,165股 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4%;500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8,800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311,506,6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0%;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8,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0.002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5,851,165股 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4%;500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8,800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311,506,6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0%;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8,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0.002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5,851,165股 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4%;500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8,800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表决结果: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表决情况:306,681,44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4481%; 4,834,5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551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1,025,964股 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185%;4,834,501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815%;0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311,465,68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39%; 36,25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6%;14,000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5%。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5,810,206股 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1%;36,259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14,000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表决结果: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05,806,98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1674%; 5,700,15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8298%;8,800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0,151,506股 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051%;5,700,159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394%;8,8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表决结果:通过。 1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305,806,98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1674%; 5,700,15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8298%;8,800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0,151,506股 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051%;5,700,159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394%;8,8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表决结果:通过。 14.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305,806,98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1674%; 5,700,15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8298%;8,800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0,151,506股 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051%;5,700,159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394%;8,8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表决结果:通过。 1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11,506,6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0%;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8,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16.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311,506,6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0%;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8,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0.002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7.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17.0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306,027,66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2382%; 5,479,48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7590%;8,800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7.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306,027,66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2382%; 5,479,48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7590%;8,800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7.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306,027,66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2382%; 5,479,48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7590%;8,800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17.04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306,027,66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2382%; 5,479,48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7590%;8,800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17.05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306,027,66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2382%; 5,479,48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7590%;8,800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17.06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 表决情况:306,027,66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2382%; 5,479,48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7590%;8,800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17.07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306,027,66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2382%; 5,479,48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7590%;8,800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17.08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306,027,66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2382%; 5,479,48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7590%;8,800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17.09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306,027,66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2382%; 5,479,48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7590%;8,800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1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311,506,6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0%;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8,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0.002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5,851,165股 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4%;500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8,800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曲惠清律师、董玮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