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襄 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亚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规定,对博亚精工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 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3 号)同意注册,襄阳博亚精工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 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63,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为 84,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8,62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 34.071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55,38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 65.9286%。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 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 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喜、岑红及其亲属谭志斌承诺: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 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2、相关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喜、岑红承诺: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 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 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2 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的 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 续追加的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 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4,261,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8.882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1 李文喜 21,826,000 21,826,000 注1 2 岑红 2,400,000 2,400,000 注1 3 谭志斌 35,000 35,000 3 合计 24,261,000 24,261,000 注 1:李文喜、岑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比 (股) (%) (股) (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 26,092,968 31.06% 18,169,500 24,261,000 20,001,468 23.81%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831,968 2.18% 18,169,500 20,001,468 23.81% 首发前限售股 24,261,000 28.88% 24,261,0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 57,907,032 68.94% 6,091,500 63,998,532 76.19% 流通股 三、总股本 84,000,000 100.00% 84,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 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博亚精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令瑞 张硕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