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3-27
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3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含)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 亿元,
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 亿元,担保额度
总计不超过 15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3-1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中红普林医疗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
红”)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以下简称“光
大银行九江分行”)申请不超过 0.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江西中红此次
申请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光大银行九江分行签署并生效了
相关保证合同。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江西中红
担保金额在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1 / 4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江西中红普林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李民刚
3.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4. 成立日期:2017 年 10 月 30 日
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银砂湾园区
7. 经营范围:生产 PVC 手套、丁腈手套、PE、乳胶系列制品、塑料杯、塑
料袋及其它塑料制品、包装制品,一类医疗器械批发,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江西中红 100%股权。
9. 江西中红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江西中红资产总额为 122,392.74 万元,负债总额
72,183.00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71,599.67 万元,资产负债率 58.98%,归属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0,209.74 万元;2022 年度,江西中红实现营业收入 41,251.70
万元,利润总额-10,507.17 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7,900.59 万元。(注:上
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江西中红资产总额为 127,608.63 万元,负债总额
81,842.52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81,293.15 万元,资产负债率 64.14%,归属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5,766.12 万元;2023 年 1-9 月,江西中红实现营业收入
29,730.57 万元,利润总额-5,758.96 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4,443.62 万元。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实,江西中红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2 / 4
公司与光大银行九江分行关于江西中红之《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2. 受信人:江西中红普林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3. 保证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4. 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 保证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是指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综合授
信协议》以及授信人与受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
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
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
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被称为“被担保债务”)。
6.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
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
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
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
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相关情况说明
江西中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且无其他人员或法人同时为其
提供担保,其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 6.42 亿元,占公司
3 / 4
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 10.4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