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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红医疗: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06-14  

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5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稳定股价的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回购股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650,850 元(含
本数),不高于人民币 13,300,003 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15
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
量为 439,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前次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 0.113%;按
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877,888 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剔除前次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 0.225%。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和 2024 年 3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
股份用于稳定股价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截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回购期限已经届满,本次股份回
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情况

    1.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
首次回购,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不剔除前次回
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的 0.0744%,最高成交价为 11.7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67 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3,400,82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 日、5 月 6 日、6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2024-031、2024-034)。

    3. 公司实际实施回购期间为 2024 年 3 月 15 日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42,5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60%,最高成交价为 13.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35
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10,025,867.50 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上述实际回购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公司股份,实际
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价格、回购股份股数及使用资金总额等情况与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数量、金额均已达回购方案中
的回购数量、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数量、金额的上限,回购价
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价格,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八条的相关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 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股份变动情况
     1. 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
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
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日十二个
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日后三年
内完成减持。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
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267,161,700        68.50       32,576,700         8.35
       通股(注 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2,846,100        31.50      357,431,100        91.65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注 2)       593,647           0.15        1,436,202         0.37

        三、总股本              390,007,800        100.00     390,007,800        100.00

    注: 1.公司股东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和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首发前限售股份

合计 234,585,000 股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披

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2.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回购股份用于稳定股价的方案的议案》,期间共回购股份 593,647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




     特此公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