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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红医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4-12-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
                                   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
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红医疗”、“上市公司”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投资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红医疗”)及子公司
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
套期保值功能,提升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盈利稳定性,规避原材料产品价
格波动风险,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关联方国贸期货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期货”)账户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国贸期货将收
取相应服务费,预计 2025 年度内产生服务费用不超过 50 万元。

    2. 交易金额:2025 年内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500 万
元,可循环使用;相关商品期货品种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5000 万
元。

    3. 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为生产经营所需原
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4. 交易期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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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6.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目前,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通过中红普林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红普林集团”)持有公司 45%股权(国贸控股持有
中红普林集团 50.50%股权),并直接持有公司 15.15%股权,故国贸控股为间接
控制公司的法人。同时国贸控股通过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国贸期货 51%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贸期
货 49%股权,故国贸控股为间接控制国贸期货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二)项规定,公司与国贸期货构成关联
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桑树军先生、詹志东先生、苏毅先生、张文娜女士、高一麟先生、
杨永岭先生、关联监事周朝华先生回避本项议案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
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作
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审批在限额内的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并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负责人进行
授权及办理相关事宜。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贸期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00022792W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A 栋 16 层、15 层
1 单元

    成立时间:1995 年 12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朱大昕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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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81,985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期货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历史沿革及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国贸期货于 1995 年 12 月 7 日成立,注册
资本 8.1985 亿元人民币,前身为国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为 E3009735000015。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贸期货总部设在厦门,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大连、天津、杭
州、南昌、青岛、武汉、西安、郑州及福建省内多个城市设有分支机构。拥有
国内各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覆盖商品期货经纪、
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业务和风险管理业务。近
三年主营业务发展良好。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国贸期货资产总额 990,722.80 万元,
所有者权益 141,342.45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30,914.26 万元,净利润
14,227.63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国贸期货资产总额
1,138,498.18 万元,所有者权益 146,153.92 万元;2024 年 1 月至 9 月,营业
收入 19,813.58 万元,净利润 7,011.47 万元。

    股权结构: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贸期货 51%股权,厦门国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49%股权;同时,国贸控股持有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
限公司 100%股权,持有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82%股权,故国贸控股为
间接控制国贸期货的法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实际
控制人。

    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国贸控股通过中红普林集团持有公司 45%股权
(国贸控股持有中红普林集团 50.50%股权),并直接持有公司 15.15%股权,故
国贸控股为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同时国贸控股通过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资本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贸期货 51%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国贸期货 49%股权,故国贸控股亦为间接控制国贸期货的法人。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二)项规定,公司与


                                   3
国贸期货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国贸期货与除中红普林集团、国贸控股、桑树军、上海滦倴商贸有限公司
外的其他前十名公司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
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国贸期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规律,以
市场同类业务交易价格为依据。

    四、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国贸期货按照公司交易指令为公司进行期货交易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公
司向国贸期货支付期货合约交易、交割和结算等费用,相关费用的收取标准按
照双方约定执行。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 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
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操作仍存在
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当商品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
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商品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
来流动性风险。

   (3)其它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
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商品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
而带来相应风险。

   2. 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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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
的风险管理体系。

    (2)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子公司
生产经营相匹配,坚持科学规范的套保理念,不做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

    (3)严格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权限内办理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套期
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
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5)公司内控审计本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
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六、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
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本
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不会
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利
于公司提高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协议约定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存入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每日
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集团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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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贷款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截止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在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 1.32 亿元(含利息),贷款余额为 1.9 亿元,
期间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和每日最高贷款余额均符合上述要求。

    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股东无偿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协议内容,
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将为公司以无偿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 2.5 亿
元财务资助,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年初至披露日,中红
普林集团通过无偿借款形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中红普林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提供 2.5 亿元贷款,后者已将该笔款项全额还清。

    除上述之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总金额为 0.279 亿元。公司尚未与国贸期货实际开展商品期货业务。

    九、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
础上进行的,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
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够规避原材料价
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有利于提高经营质量、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
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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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中红医疗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降低公司及子
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公
司已经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为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
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子慧                      雷   浩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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