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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欢乐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03-26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 2024 年 3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湛江
                    二〇二四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 1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 2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 3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 4

第六章   附则 ......................................................... 4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激励和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塑造以“高绩效为核心、高激
励为动力、追求卓越绩效”的管理文化,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
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薪酬确定原则如下: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紧密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薪酬向公司战略业务倾斜的原则;
    (四)坚持短期、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以及确定
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据本制度
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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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审核、决定绩效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备案后实施。
    (二)根据行业薪酬状况及高管分工,确定高管具体薪酬标准。
    (三)负责设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及考核标准,进行年度绩
效评价。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负责执行董事会授权的与薪酬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务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结构如下:
    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激励薪酬+福利补贴
              =固定薪酬+浮动薪酬+福利补贴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职责,综合考虑市场薪酬水
平等因素确定基本报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为80-300万元/年(税前),
按月平均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各项经营指标达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
行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进行考评后发放。
    (三)激励薪酬: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肩负战略业务单元业绩指标的
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差异化的特殊贡献奖励。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年度
战略业务目标达成情况以及制定的激励薪酬奖励办法,对高级管理人员激励薪酬
进行考评,激励薪酬按年度发放。
    (四)福利补贴:包含国家法定福利和公司提供的各种福利。
                  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                 激励薪酬
   类型
                  固定薪酬                      浮动薪酬
 高级管理人                                     根 据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80-300 万/年    8-150 万/年
   员薪酬                                       员会绩效考核据实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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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七条 领取津贴的高级管理人员,其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八条 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其绩效薪酬、激
励薪酬根据公司规定按照考核周期发放。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
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将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中代扣代缴以下费用: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根据
其实际任期及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并发放浮动薪酬。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不予发放浮动薪酬
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被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奖金或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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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
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长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职责发生重大变化;
       (五)组织结构或岗位显著调整。


       第十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
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中未能详尽阐述的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存在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将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明确
规定为最终准则,确保公司运营管理的合规性与合法性。


       第十七条   本制度依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度建设和经营环境等因素持续进
行完善,以确保本管理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具体修改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而
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于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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