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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欢乐家: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07-01  

证券代码:300997             证券简称:欢乐家         公告编号:2024-074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本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含),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
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6 日、2024 年 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和《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3)。
    (二)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司计
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含),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2,500 万
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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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截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该回购方案已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2024 年 3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和《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三)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
配实施后,公司上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8.00 元/股调整至
不超过 17.68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66)。


   二、 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
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2,322,130 股,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为 16,773,430 股,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为 5,548,700 股,合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4.9882%,最高成交价为 15.8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46 元/股,
合计成交总金额为 303,257,581.19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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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规定。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
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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