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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肇民科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24-07-03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 司 简 称 : 肇 民科 技   股票 代 码 : 301000   独 立财务 顾 问 (如 有): 深圳 价 值 在线 咨 询 顾 问 有 限公 司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否 备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1                                                                                               否
          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2                                                                                               否
          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3                                                                                               否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 否 包 括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或 者
  7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是,是                                    否
          否 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最 近 12个 月 内 因重 大 违法 违 规 行为 被 中国 证 监会 及 其 派出 机
  11                                                                                              否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 否 具 有《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不 得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12                                                                                              否
          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15                                                                                              否
          总 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否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是
          益数量的20%




                                                        1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
18   东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配 偶 、 父 母 、 子 女 以 及 外 籍 员 工 的 ,   不适用
     股 权 激 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10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
     上市 公 司 不 得 实 行 股 权 激 励 以 及 激 励 对 象 不 得 参 与 股 权 激
                                                                                   是
     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
     的比 例 ; 若 分 次 实 施 的 , 每 次 拟 授 予 的 权 益 数 量 及 占 上 市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
                                                                                   是
     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所有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
     本 总 额 的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
     权激励计 划 拟 授 予 权 益 总 量 的 比 例 ; 其 他 激 励 对 象( 各 自 或
     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不适用
     出 权 益 总 量的 比例;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
     内 的 股 权激 励 计划 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式
                                                                                   是
     、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
     方法 。 未 采 用 《 股 权 激 励 管 理 办 法 》 第 二 十 三 条 、 第 二 十
     九条规定的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                            是
     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
     损 害 上 市 公 司 、 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
     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
     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是
     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
     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
     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


                                             2
     业 绩 指 标 如 低 于 前 期 激励 计 划 , 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
     明确 上 市 公 司 不 得 授 出 限 制 性 股 票 以 及 激 励 对 象 不 得 行 使     是
     权 益 的 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是
     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 10)股 权 激 励 会计 处理 方 法 ,限 制 性股 票 或者 股 票 期权 公
     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                            是
     实 施 股 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 12)公 司 发 生控 制 权变 更 、 合并 、 分立 、 激励 对 象 发生 职
                                                                                   是
     务 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13)公 司 与 激励 对 象各 自 的 权利 义 务, 相 关纠 纷 或 者争 端
                                                                                   是
     解 决机制
     ( 14)上 市 公 司 有关 股权 激 励 计划 相 关信 息 披露 文 件 不存 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
     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
     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                            是
     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
     和 时 点 、 回 购 价 格 和 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
     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
23                                                                                 是
     否 有 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 同 行 业可 比 公司 相 关指 标 作 为对 照 依据 的 ,选 取 的 对照
24                                                                               不适用
     公 司 是否不少于3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 期、归属期、 行权期合 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
26                                                                               不适用
     隔是否少于1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28                                                                               不适用
     总 额 的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
29                                                                                 否
     年

30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                                              是

31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是
32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年                         不适用


                                             3
 33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                      不适用
        日
 34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
 35                                                                               不适用
        获 授 股票期权总额的50%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监 事 会 是否 就 股权 激 励计 划 是 否有 利 于上 市 公司 的持续发
 36                                                                                 是
        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
 37                                                                                 是
        股 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
                                                                                    是
        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
                                                                                    是
        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股
                                                                                    是
        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是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
                                                                                    是
        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否
        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
                                                                                  不适用
        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
 38                                                                                 是
        的 专 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9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不适用


 40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                        是
        决

 41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 公 司 保证 所 填写 的 情况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合 法 , 并承 担 因所 填 写情 况 有 误所 产
生 的 一 切 法律责任。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