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民科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24-07-03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 司 简 称 : 肇 民科 技 股票 代 码 : 301000 独 立财务 顾 问 (如 有): 深圳 价 值 在线 咨 询 顾 问 有 限公 司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否 备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1 否
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2 否
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3 否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 否 包 括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或 者
7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是,是 否
否 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最 近 12个 月 内 因重 大 违法 违 规 行为 被 中国 证 监会 及 其 派出 机
11 否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 否 具 有《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不 得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12 否
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15 否
总 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否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是
益数量的20%
1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
18 东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配 偶 、 父 母 、 子 女 以 及 外 籍 员 工 的 , 不适用
股 权 激 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10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
上市 公 司 不 得 实 行 股 权 激 励 以 及 激 励 对 象 不 得 参 与 股 权 激
是
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
的比 例 ; 若 分 次 实 施 的 , 每 次 拟 授 予 的 权 益 数 量 及 占 上 市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
是
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所有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
本 总 额 的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
权激励计 划 拟 授 予 权 益 总 量 的 比 例 ; 其 他 激 励 对 象( 各 自 或
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不适用
出 权 益 总 量的 比例;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
内 的 股 权激 励 计划 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式
是
、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
方法 。 未 采 用 《 股 权 激 励 管 理 办 法 》 第 二 十 三 条 、 第 二 十
九条规定的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 是
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
损 害 上 市 公 司 、 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
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
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是
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
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
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
2
业 绩 指 标 如 低 于 前 期 激励 计 划 , 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
明确 上 市 公 司 不 得 授 出 限 制 性 股 票 以 及 激 励 对 象 不 得 行 使 是
权 益 的 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是
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 10)股 权 激 励 会计 处理 方 法 ,限 制 性股 票 或者 股 票 期权 公
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 是
实 施 股 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 12)公 司 发 生控 制 权变 更 、 合并 、 分立 、 激励 对 象 发生 职
是
务 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13)公 司 与 激励 对 象各 自 的 权利 义 务, 相 关纠 纷 或 者争 端
是
解 决机制
( 14)上 市 公 司 有关 股权 激 励 计划 相 关信 息 披露 文 件 不存 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
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
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 是
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
和 时 点 、 回 购 价 格 和 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
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
23 是
否 有 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 同 行 业可 比 公司 相 关指 标 作 为对 照 依据 的 ,选 取 的 对照
24 不适用
公 司 是否不少于3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 期、归属期、 行权期合 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
26 不适用
隔是否少于1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28 不适用
总 额 的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
29 否
年
30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 是
31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是
32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年 不适用
3
33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 不适用
日
34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
35 不适用
获 授 股票期权总额的50%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监 事 会 是否 就 股权 激 励计 划 是 否有 利 于上 市 公司 的持续发
36 是
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
37 是
股 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
是
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
是
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股
是
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是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
是
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否
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
不适用
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
38 是
的 专 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9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不适用
40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 是
决
41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 公 司 保证 所 填写 的 情况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合 法 , 并承 担 因所 填 写情 况 有 误所 产
生 的 一 切 法律责任。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