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民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2024-07-03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 日下午 14 时 40 分以线上通讯方式召开,
应当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
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规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 3,787.08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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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了《上海肇民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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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一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颜爱民:
刘 浩:
刘益灯:
2024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