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民科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4-07-18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通
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1 月 2 日至 2024 年 7 月 2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
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
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
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
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 13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
安排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知悉、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
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
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
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
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