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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集车辆:2024年中期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11-01  

证券代码:301039             证券简称:中集车辆              公告编号:2024-088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中期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A股股权登记
日为:2024年11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8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9月27
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
案》: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874,124,420股。本次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2.80元(含税)(即每1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28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24,754,837.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
    本次向A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07,030,400.00元(含税),向
非上市外资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17,724,437.6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在批准《关
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
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中期 A 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 A 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A 股总股本 1,453,680,000 股为基数,向 A 股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现金股利人
民币 2.8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
币 2.5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0.5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0.2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 A 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证券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56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太富祥中股权投资基
   2      08*****722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太富祥云股权投资合
   3      08*****447
                           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486       象山华金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545       深圳市龙源港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 A 股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A 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A 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6.96 元。
       2021 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
持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6.96 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6.66 元;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6.66 元调整

为每股人民币 6.46 元;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
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6.46 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6.16 元。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每
股人民币 6.16 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5.88 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755-26802116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 2 号
       邮政编码:518067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