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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艾录: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02  

证券代码:301062           证券简称:上海艾录           公告编号:2024-002
债券代码:123229           债券简称:艾录转债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1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艾录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4.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 月 27 日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安康
6.   会议出席人员:陈安康、陈雪骐、张勤、陈曙、陆春艳、陈杰、戴钰凤、夏
尧云
7.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8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
引和留住专业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
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
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
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安康、陈雪骐、张勤、陆春艳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回避表决。
4.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该
议案所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特制定《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
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安康、陈雪骐、张勤、陆春艳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回避表决。
4.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5.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公司激励计划
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授予完成前,根据具体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或者
调整激励对象名单;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
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修改、终
止股权激励相关的协议、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
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对
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终止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
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银行、会计师、律师、财务顾问
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
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他与激励计划有关的
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
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
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安康、陈雪骐、张勤、陆春艳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建设基地项目拟增加投资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公司拟增加投资建设基地项目,用于购买进口高速制袋产线、土建及配套工
程的开展,进一步扩大业务产能。因此,为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拟在项目原
总投资计划金额人民币 6.90 亿元的基础上,按照设计概算金额增加投资约为人
民币 6.77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建设基地项目拟增加投资的公告》。
2.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回避表决情况:无。
4.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建设基地项目拟增加投
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上海艾录包
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建设基地项目拟增加
投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建设基
地项目拟增加投资相关事宜。
2.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回避表决情况:无。
4.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拟召集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