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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艾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4-02-02  

证券代码:301062                  证券简称:上海艾录                公告编号:2024-007
债券代码:123229                  债券简称:艾录转债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总体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激励对象类别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
                                           369.00                 52.56%                0.92%
         人)
2、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
                                           223.00                 31.77%                0.56%
       工(21 人)
         3、预留部分                       110.00                 15.67%                0.27%
            合计                           702.00                100.00%                1.75%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是否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实际控      性股票数量     划授出权益      划公告日股
                                        制人          (万股)     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实际控制人、董事
 1       陈安康                           是            140.00         19.94%           0.35%
                       长、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董
 2       陈雪骐    事、副总经理、董       是             70.00             9.97%        0.17%
                         事会秘书
 3        张勤       董事,副总经理       否            112.00         15.95%           0.28%
 4       马明杰        副总经理           否             20.00             2.85%        0.05%
 5       徐贵云        副总经理           否             20.00             2.85%        0.05%
 6       陆春艳    董事,财务负责人       否              7.00             1.00%        0.02%
注:

       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份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份总额的 1%。

    2. 以上激励对象中,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陈安

康先生及陈雪骐女士。除此之外,本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他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

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含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4. 在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等自愿放弃获授权益

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5. 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