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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艾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2  

证券代码:301062             证券简称:上海艾录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23229             债券简称:艾录转债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00,391,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20,019,590.00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不存在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无回购专户。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艾录转债,债券代码:123229)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进入转股期,公司总股本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发
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起暂停
转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00,394,456 股。本次可参与权益分派
的总股本为 400,394,456 股。
    3、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以及据此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的
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实 施 权 益 分 派 股 权 登 记 日 总 股 本
*10=20,019,590.00/400,394,456≈0.499996 元(保留小数点后 6 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公司总股本计算每股现金红利)
/(1+按公司总股本计算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
-0.0499996)/1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00,391,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20,019,590.00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艾录转债,债券代码:123229)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进入转股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
《关于“艾录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公司总股
本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已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起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艾录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3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00,394,456 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00,394,456 股,本次可参与权益分派
的总股本为 400,394,456 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00,394,456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99996 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
派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 400,394,4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99996
元(含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4999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999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10.15 元/股调整为 10.10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艾录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


    七、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阳达路 88 号
    2、咨询联系人:证券法务部 林雨竹(证券事务代表)
3、咨询电话:021-57293030-8356
4、咨询传真传真:021-57293004


八、备查文件
1、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利润分配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