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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锅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08  

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1 日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2 月 7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盛雪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
盈利能力,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构建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
展。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回购股份的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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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
本数)。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
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
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2,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本数)。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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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回购方案实
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
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
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下
列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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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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