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6-2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张家港海
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锅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及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海锅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2 号)同意注册,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1.4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037,849.7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962,141.67 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71 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投资总额
资总额 资总额
年产 10 万吨风电齿轮箱锻
1 40,000.00 40,000.00 8,260.47
件自动化专用线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8,796.21 8,800.38
合计 50,000.00 48,796.21 17,060.85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7,060.85 万元,募集专
户余额合计为 32,067.95 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有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2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3.45%测算,预计一年可为公
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345 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
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
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尹宝亮 毕宇洪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