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2024-09-14
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附录: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
诺”之“二、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启动条件,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遇除权、除息时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时,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依照约定采取相应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为 14.8049 元;公司以 2024 年 6 月 25 日为股权登记日,以总股本
104,360,72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611,766 股后的 102,748,958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
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为 0.1476833 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经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为 14.66 元。自 2024 年 8 月 19 日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止,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将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
议,制定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方案,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
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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