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清滨、邹健、田文利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朱清滨、邹健、田文利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