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河南省 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量钻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4 号),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9.2995 万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 45,278,985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60,371,980 股 , 其 中 有 流 通 限 制 及 限 售 安 排 的 股 票 数 量 为 45,278,98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00%,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 票数量为 15,092,99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0000%。 (二)公司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为 1 以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0,371,9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371,980 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60,371,980 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实施完毕,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743,96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30,185,99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为 25.0000%;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90,557,97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00%。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7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2 号),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 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148,792 股。本次发行股 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44,892,752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30,185,99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 20.8333%;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14,706,76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为 79.1667%。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 情况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68,300.00 股后的 144,224,452.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144,224,45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合计转增 115,379,561 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 毕,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60,272,313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131,315,817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50.4532%;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28,956,496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49.5468%。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260,272,31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128.956,49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546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 131315,81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453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增明、李爱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 人不得减持股份。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邵增明、时任董事李爱真承诺: (1)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经发行的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3)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 起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爱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股东汇力科技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 收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增明、李爱真承诺: 1、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 份。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 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在遵守上述有关转让限制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的,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相关限 制性规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 持意向,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 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 4 承诺,亦未出现需要延长公司股票锁定期限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 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4 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28,956,496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49.546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名。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邵增明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担任公司董事且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届满离任 的李爱真女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商丘汇力金刚石科技 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限 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序号 股东名称 售数量 股份限售数量(股) (股) 1 邵增明 86,572,497 86,572,497 2 李爱真 36,000,000 36,000,000 商丘汇力金刚石科技服务中心(有 3 6,383,999 6,383,999 限合伙) 合计 128,956,496 128,956,496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限售股变动数 本次解除限售后 类别 数量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股) 一、限 售流通 129,710,820 49.8366% - 128,956,496 754,324 0.2898% 股 高管锁 754,324 0.2898% - - 754,324 0.2898% 定股 首发前 128,956,496 49.5468% - 128,956,496 - - 限售股 二、无 限售流 130,561,493 50.1634% 128,956,496 - 259,517,989 99.7102% 通股 5 三、股 260,272,313 100.0000% - - 260,272,313 100.0000% 份总数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 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 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 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 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史松祥 保荐代表人: 胡 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